各单位,各部门:
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·成就奖(第四届)评审工作现已开始,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
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·成就奖评审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·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,全省评选名额为5人。
二、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
1.评奖对象: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,符合参评条件,均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。
2.参评条件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,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、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,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;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;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、译著或编著;在中文核心、C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。已获过本奖项人员不再推荐。
三、推荐程序
1.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,不得多报或者漏报。填写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·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》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·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》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2.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,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评审办。
3.评审办初审通过后,推荐单位负责对被推荐人征求公安、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部门意见。
4.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6日,逾期报送不予受理。纸版材料提交至梓楠楼352室(包括推荐表、佐证材料等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地址:梓楠楼352室
联系人:张老师 陶老师
电话:84738009
电子邮箱:kycxsglk@bzuwei.com
附件: 附件1-推荐表.doc
科研处
2022年8月30日
撰稿:陶伟 审核:周学仁 单位:科研处